青岛民发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07-16 12:48:22 1145 Admin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159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我市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山东省瞪羚企业、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等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2019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二、申报材料

(一)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二)佐证材料(含目录)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2019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附件4);

4.企业近2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说明或研发费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的认定或研发投入明细复印件;

5.企业科技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5)和2019年12月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单据复印件;

6.企业主要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一览表(附件6),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复印件;

7.企业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工业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产品、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特色称号复印件(如有);

8.企业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9.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10.企业拥有自主品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11.企业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证明材料(如有);

12.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证明;

13.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注册商标证,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一览表及证书复印件等)。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按属地化原则上报,各区市按推荐名额(附件1)分配推荐上报,超出名额报送一律不予受理。

2.企业申报材料由2部分组成,依次为:

(1)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2);

(2)佐证材料(附件3)。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根据标准和要求填报纸质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2.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写推荐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附件7),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电子版同时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各区市申报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3.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4.通过专家评审企业,按专家评审意见,登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 (zjtx.miit.gov.cn)线上填报申报资料。企业务必确保线上填报内容与通过专家评审的纸质最终版申报资料内容一致。

5.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系统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复审,并将通过复审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工信部。

附件:1.区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佐证材料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

5.企业科技人员情况一览表

6.企业知识产权一览表

7.推荐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

8.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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